壹、計畫源起
桃園縣政府配合內政部營建署「新故鄉社區營造計畫」項下之社區風貌營造計畫,為落實推動社區總體營造之政策,自92年度開始推展「社區規劃師」之培訓計畫。
自民國92年起,桃園縣已經辦理四屆社區規劃師培訓課程,執行成效普獲參與學員及社會大眾之認許與肯定;為持續推動社區規劃師專業培訓課程,以協助民眾參與社區事務更具效率化,秉持『家園自建』、『經驗傳承』的理念,同時協助專業者落實在地扎根,本年度由永奕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,規劃96年度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之培訓課程。
貳、課程內容
一、專業課程
初階課程:34小時 | |
課堂 | 課程名稱 |
1 | 桃園縣城鄉策略發展及社區規劃師之角色定位 |
2 | 暖身教育:社區規劃師制度簡介及課程總論 |
3 | 社區營造案例分享 |
4 | 社區問題發掘與社區發展過程之省思 |
5 | 營造社區特色 |
6 | 雇工購料與案例分享 |
7 | 社區提案撰寫與經費爭取 |
8 | 都市環境景觀的設計元素 |
9 | 社區組織及人力動員 |
10 | 社區永續發展 |
11 | 社區規劃師實務經驗分享 |
12 | 地政資料查詢系統之運用 |
進階課程:19小時 | |
課堂 | 課程名稱 |
1 | 公寓大廈的社區營造發展案例 |
2 | 命運共同體-公寓大廈的社區防災策略 |
3 | 橫向串連-社區生活巷道的自主營造 |
4 | 社區地景的形塑與經營 |
5 | 營造樂活社區 |
6 | 觀光產業與地方文化案例 |
7 | 階段性成果呈現 |
二、提案操作課程
(一)操作主題:
1. 公寓大廈
2. 社區空間改造
(二)進行方式:採分組實習評圖方式。
參、 招生對象及報名資格
一、新生學員(具備下列其中一項資格即可報名)
1. 大專院校都市規劃、都市設計、建築設計、景觀設計社區環境規劃、土木工程、環境工程等相關環境規劃設計專業科系之畢業青年。
2. 非空間專業背景,對社區空間或環境營造有興趣者。
3. 社區村、里長或社區工作者。
4. 參加過桃園縣社區營造中心之培力課程者。
二、回流教育學員
參加過桃園縣第一屆至第四屆社區規劃師培訓課程結業者。
肆、報名方法
一、報名時間:即日起至97年4月28日星期一(下午五點)止。
二、報名表領取方式
1. 桃園縣政府城鄉發展處網站:
http://urdb.tycg.gov.tw/site/bureau_index.aspx?site_id=042
2. 桃園縣社區規劃師網站:http://www.everwin.com.tw/planner/
3. 社區規劃服務中心:
(1) 連絡電話:03-3322101分機5784
(2) 傳真號碼:03-3322963
(3) 聯絡地址:桃園市縣府路1號後棟2樓(城鄉發展處 景觀工程科)
三、附具文件
1.新生學員應備文件
(1)報名表
(2)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
(3)經歷證明文件影本
(4)參與「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培訓課程」的
期望(500字以內)
2.社區營造及具空間背景學員應備文件
(1) 報名表
(2) 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
(3) 經歷證明文件影本
(4) 桃園縣社造中心培力課程結業證書影本/得以證明其具空間專業背景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。
(5) 參與「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培訓課程」的期望(500字以內)
4. 回流教育學員應備文件
(1) 報名表
(2) 社區規劃師培訓結業證書影本
(3) 參與「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培訓課程」的期望(500字以內)
三、報名
請將報名表及資格證明文件,於4月28日(週一)下午五點前,以郵寄或親送方式送達桃園縣社區規劃服務中心(330桃園市縣府路1號2樓,城鄉發展處景觀工程科)。
伍、甄選辦法與錄取通知
一、甄選辦法
(一)文件審查
需備齊招生簡章內之相關報名表格及文件者始具甄選資格。
(二) 錄取員額
本年度預計招收50位學員。
(三) 甄選標準
學員錄取員額以桃園縣各地區平均分配為原則,並依下列標準依序錄取:
1.居住於中壢市、八德市、楊梅鎮、大園鄉、新屋鄉者優先錄取。
2.同一地區內之報名者,依送件先後順序決定之。
(四) 本甄選由縣府召開工作會議、採書面審查方式。
二、錄取通知
經錄取通知(公佈於網站及E-mail通知),並完成報到手續,即為第五屆「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培訓課程」之正式培訓學員。
陸、學員須知
一、修業規定
(一)新生學員:
1. 以上兩者參與本培訓計畫者培訓課程全程免費,為確保一定出席率與持續性,於報到時需繳交保證金2000元,培訓結業後請檢附原始收據,方可無息領回。除因重大事故或疾病(持有公立醫院證明者)等特殊原因外,有下列原因者不得發予結業證書,保證金由本計畫全數沒入,學員不得異議。
(1) 無故曠課6小時。
(2) 請假超過10小時以上者。
(3) 未依規定繳交提案規劃報告者。
2. 本課程總開課時數為85小時,新生學員培訓時數須達80小時(包含實習課程32小時)以上,方可結業。
3. 學員於培訓期間之報告作業內容,應供桃園縣政府刊載於「桃園縣社區規劃師」網頁並供廣宣使用。
(二)回流教育學員:
參與本培訓計畫者培訓課程全程免費,為確保一定出席率與持續性,於報到時需繳交保證金500元,培訓結業後請檢附原始收據,方可無息領回。除因重大事故或疾病(持有公立醫院證明者)等特殊原因外,有下列原因者不得發予結業證書,保證金由本計畫全部沒入,學員不得異議。
(1) 無故曠課3小時。
(2) 請假超過6小時以上者。
(3) 須出席開訓及結訓典禮,並修滿培訓課程表之進階課程15小時,方能取得時數證明。
(4) 經本計畫評估表現優異者,將擔任本屆培訓課程實習課之分組組長。
二、上課時間及地點
1. 上課時間:本課程預計97年5月5日星期一,開始上課,每周一、三晚間6:30~9:30。
2. 上課地點:
平鎮市北勢社區活動中心(平鎮市振平街153號,北勢派出所旁)
(備註: 上課地點若有調整,請參照桃園縣社區規劃師網頁)
三、注意事項
1. 請勿遲到早退。
2. 上課請學員簽到及簽退,嚴禁由他人冒名頂替上課。
3. 上課時間內,請關閉電子通訊用品,以免影響上課品質。
4. 教室內請勿吸菸、飲食,如需茶水請自備,並請隨時保持環境之整潔。
5.參訓學員對本課程中之任何疑問,歡迎於上課時段將疑問提出討論,由講師講解或組員討論,立即得到解答。
四、請假辦法
1.學員因故未能上課,請於請假前提送相關證明文件,交予工作人員,辦理請假。
2.如有臨時請假,請立即電話連繫工作人員。
【請假聯絡單位】
桃園縣社區規劃服務中心:謝小姐 電洽(03)3322101轉5784。
柒、結訓認證
一、結業證書
經修業期滿符合前述修業規定者,由桃園縣政府授予「桃園縣96年度社區規劃師培訓結業證書」。
二、甄選社區規劃師
桃園縣96年度社區規劃師培訓之結業學員,得自行提出桃園縣內之地區環境改善計畫(甄選計畫書要求依96年度桃園縣社區規劃師甄選計畫要求為主),經授課老師評定具獨立提案能力者,由桃園縣政府授予「桃園縣96年度第五屆社區規劃師證書」。
「桃園縣九十六年度社區規劃師培訓課程」甄選報名表
(一)基本資料
姓名 |
| 出生年月日 |
| 個人照片 | ||
英文姓名 (為製作結業證書,務必填寫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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身分證字號 |
| 性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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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育程度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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通訊地址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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聯絡電話 | (公) |
| (私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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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動電話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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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請項目 (回流學員需檢附證明文件) | □新生學員 | □回流學員 | ||||
□空間專業者 □非空間專業者 □社區村、里長或社區工作者 □參加過社造中心培力課程者 | ||||||
現職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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經歷 | 公司名稱 | 職稱 | 任職期間 | ||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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曾參與社區工作案例(ex.認養社區)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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(二)身分證黏貼處
請貼身分證黏正面影本 | 請貼身分證黏反面影本 |
如有疑問請洽: 1.永奕不動產顧問有限公司 (02)2507-9656 畢小姐 2.桃園縣社區規劃服務中心 (03)3322101轉5784 謝小姐
以上資料僅供社區規劃師培訓課程報名作業,本公司將保護個人隱私不予公開。
請寫下您對「桃園縣社區規劃師駐地輔導計畫培訓課程」的期望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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