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受託內政部中部辦公室調查:如貴單位欲申請內政部補助電腦及週邊設備(資本門),請於週五一早回信給我,以利我回覆內政部,盡速保留本縣名額
ㄧ、補助原則:
成立法人之團體始得申請資本支出之補助,已獲本項經費補助之團體,五年內不得重複申請補助。
二、補助項目及標準:
電腦及週邊設備(含印表機、多功能事務機、電腦桌椅及相關週邊設備):每單位補助新台幣四萬元。
三、符合上述之單位,如有需求志工團隊,請盡速回信給我,若無單位回覆,我將以本縣尚無需求之結果回覆,謝謝大家。
祝安
桃園縣政府社會處 祐毓敬上/97051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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