• 公產不能營利 「桂林.我的家」停業  自由時報 黃淑莉/古坑報導 2008/8/27

閒置衛生室設展售場


古坑鄉桂林國小配合社區營造,借用閒置的衛生室設置「桂林.我的家」,做為社區藝文、農產展示及展售中心,最近卻突然停止營業,令地方及遊客錯愕,衛生局表示,法律規定公有財產不能有營利行為,加上借用期限到期才會回收,一切只是依法行政。


古坑鄉桂林社區擁有好山好水,靠著村長、社區理事長、全體村民及桂林國小師生等全力支持,成功創造桂林奇蹟,為進一步推動桂林健康養生村目標,學校及社區合力將位在桂林國小操場邊的衛生室,打造成為社區營運中心「桂林.我的家」。


地方努力經營見成效


「桂林.我的家」是社區對外窗口,提供桂林各項資訊、預約、農特產品訂購及展示地方藝術家的作品等,縣議員謝淑亞指出,「桂林.我的家」平日有2名擴大就業方案人力協助,主要經營者是桂林國小總務主任黃錦淑,她犧牲假日到山上當廚師、服務生,除油、瓦斯、醬油等必需品費用請公款,大多數物品都是黃主任免費提供。


為達到桂林養生村目標,店內提供的蔬菜、桑椹、香椿都是黃主任自家栽種,黃主任經常一大早到菜園拔菜,或在家熬煮桑椹,讓遊客能吃到天然、新鮮的食物,黃主任不僅不計酬勞、食材也不算錢,販賣所得更全數捐給學校做為學生圖書基金。


被收回 衛局︰依法行政


謝淑亞說,「桂林.我的家」因有家的溫馨、食物健康養生,儘管沒有廣告、招牌,但靠著遊客口耳相傳,仍建立基本客源,學校著手計畫第2階段社造任務,沒想到衛生局突然收回衛生室,讓地方及學校的努力可能因此白費,對社區更是一大損失。


衛生局表示,借用合約是學校與衛生所簽訂,衛生局接到稅務單位房屋稅繳納單,調查才知校方有營利行為,依「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」規定,公有財產不能營利,所以才會收回。



「桂林.我的家」是以閒置的衛生室打造展場,經過半年的努力終於做出口碑,卻因有違法令停止營業,令地方及遊客錯愕。(記者黃淑莉攝)







  • 看問題/只要有心 法令限制仍有解   自由時報 黃淑莉/新聞分析 2008/8/27

早年交通不便,衛生室可說是偏遠地區守護民眾的重要場所,交通便捷後各地衛生室幾乎閒置,地方、學校有心再利用,做法值得鼓勵,法令條文是「死」的,縣府相關單位只要有心,衛生室等閒置空間再創新價值應不難。


縣內幅員遼闊,村落間有段距離,偏遠村落都設有衛生室,編制保健員、公衛護士各1人,衛生局統計,全縣有24個衛生室,交通便捷後,衛生室編制人員全部回到衛生所,僅少數有群體醫療的衛生所會有醫生偶而到衛生室診療,大多數大門深鎖閒置。


桂林、華南2校,基於活化社區、校園,借用閒置的衛生室,並爭取經費整修,桂林做為社區營運中心、華南計畫做社區學習中心,讓閒置空間活化利用,且為社區帶來新契機,結果因法令限制,理想、努力被迫停止。


投入做這些事的人「沒事找事做」、「吃力又不討好」,卻仍肯為社區活化努力,甚至不花公家的經費,還可以創造價值,公部門鼓勵都來不及,怎麼可以因不合時宜的法令規範,讓他們的努力都白費。


雲林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,雖限制公有財產不得收益(即營利行為),但法條中也有明列接管機關,在不違背其事業目的可訂定管理要點,只要有心做,法令限制的難題仍有解套之道。
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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