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教育處

貳、目的:
一、透過新移民徵文比賽活動,給予外籍配偶學習語文成效展現之機會。
二、將新移民徵文比賽甄選出之優秀作品彙集成冊,製作成新移民優秀作品集贈予各界。
參、辦理單位:
一、主辦單位:桃園縣政府教育處
二、承辦單位: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(忠貞國小)
肆、實施方式:
一、透過新移民徵文比賽活動,甄選出60件優秀作品。
二、獲選為優秀作品之新移民,將頒發獎狀及獎品以茲鼓勵。
三、將甄選出60件優秀作品編輯成冊,製作成新移民作品集。
伍、甄選方式:
一、辦理日期:
(一)徵稿時間:97年10月1日至97年11月7日下午五點止,請親送或郵寄至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(324桃園縣平鎮市龍興村龍南路315號;電話:03-4506279,洽中心陳麗端及林佩君小姐詢問)。
(二)甄選時間:97年11月15日前,並公告徵選結果。
(三)表揚時間:配合新移民Live Show-歲末年終成果展演。
二、甄選地點:桃園縣新移民學習中心。
三、徵稿對象:
(一)凡新移民均可參加。
(二)本年度申請開辦外籍配偶基本教育研習班、外籍配偶語言學習輔導班、國民中小學附設補校,請鼓勵學員提供優秀作品。
四、徵稿題目:採自由訂定;寫作題目與新移民來台心路歷程及在台生活分享尤佳。
五、甄選方式:由本縣對語文專精之教師擔任評審,針對投稿之作品徴選出第一名1位、第二名2位、第三名3位、第四名4位,優選15名,佳作25名,入選10名,共計60名。
六、徵稿用紙:請自行準備500字稿紙。
七、徵稿字數:1000字以內。
八、評分標準:
(一)內容與結構:占百分之50。
(二)邏輯與修辭:占百分之40。
(三)書法與標點:占百分之10。
九、獎勵:
獲選為優秀作品獎勵如下:
(一)第一名 禮卷8,500元(1名)
(二)第二名 禮卷6,000元(2名)
(三)第三名 禮卷3,000元(3名)
(四)第四名 禮卷2,000元(4名)
(五)優選 禮卷1,500元(15名)
(六)佳作 禮卷1,000元(25名)
(七)入選 禮卷500元(10名)
十、投搞注意事項:投稿時請填寫投稿者基本資料表乙張(附件一),隨文郵寄或親送,稿紙內請勿填寫投槁者之姓名、地址等資料。
十一、附則:
(一)參加徵選作品不可有抄襲他人作品或妨害他人著作權的情 形。
(二)作品文體不限型態,請以中文正體字書寫。
(三)參加徵選者一律使用500字稿紙撰寫,書寫用筆則一律使用藍色或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,請勿使用鉛筆。
(四)徵稿作品不論入選與否一律不退件,請自行留存底稿。
(五)得獎作品所有權屬本縣縣政府。
陸、經費預算:專款專用,詳如經費概算表。
柒、獎勵:辦理本活動優異人員,依桃園縣國民中小學教職員獎勵要點,由承辦學校提報人員簽報敘獎。
捌、本計畫奉核後實施
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媽媽的春天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